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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い】NO.33 鲁迅先生的节烈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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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先生的书有这么一段是关于节烈观的描述。

节指的是女子在夫亡后不嫁,烈指的是女子在节的基础上遇到他男子意图结合等类场合自裁。

“节烈难么?答道,很难。男子都知道极难,所以要表彰他。社会的公意,向来以为贞淫与否,全在女性。男子虽然诱惑了女人,却不负责任。譬如甲男引诱乙女,乙女不允,便是贞节,死了,便是烈;甲男并无恶名,社会可算淳古。倘若乙女允了,便是失节;甲男也无恶名,可是世风被乙女败坏了!别的事情,也是如此。所以历史上亡国败家的原因,每每归咎女子。糊糊涂涂的代担全体的罪恶,已经三千多年了。男子既然不负责任,又不能自己反省,自然放心诱惑;文人著作,反将他传为美谈。所以女子身旁,几乎布满了危险。除却他自己的父兄丈夫以外,便都带点诱惑的鬼气。所以我说很难。 节烈苦么?答道,很苦。男子都知道很苦,所以要表彰他。凡人都想活;烈是必死,不必说了。节妇还要活着。精神上的惨苦,也姑且弗论。单是生活一层,已是大宗的痛楚。假使女子生计已能独立,社会也知道互助,一人还可勉强生存。不幸中国情形,却正相反。所以有钱尚可,贫人便只能饿死。直到饿死以后,间或得了旌表,还要写人志书。所以各府各县志书传记类的末尾,也总有几卷“烈女”。一行一人,或是一行两人,赵钱孙李,可是从来无人翻读。就是一生崇拜节烈的道德大家,若问他贵县志书里烈女门的前十名是谁?也怕不能说出。其实他是生前死后,竟与社会漠不相关的。所以我说很苦。 照这样说,不节烈便不苦么?答道,也很苦。社会公意,不节烈的女人,既然是下品;他在这社会里,是容不住的。社会上多数古人模模糊糊传下来的道理,实在无理可讲:能用历史和数目的力量、挤死不合意的人。这一类无主名无意识的杀人团里,古来不晓得死了多少人物:节烈的女子,也就死在这里。不过他死后间有一回表彰。写人志书。不节烈的人,便生前也要受随便什么人的唾骂,无主名的虐待。所以我说也很苦。 女子自己愿意节烈么?答道,不愿。人类总有一种理想,一种希望。虽然高下不同,必须有个意义。自他两利固好,至少也得有益本身。节烈很难很苦,既不利人,又不利己。说是本人愿意,实在不合人情。所以假如遇着少年女人,诚心祝赞他将来节烈,一定发怒;或者还要受他父兄丈夫的尊拳。然而仍旧牢不可破,便是被这历史和数目的力量挤着。可是无论何人,都怕这节烈。怕他竞钉到自己和亲骨肉的身上。所以我说不愿。我依据以上的事实和理由,要断定节烈这事是:极难,极苦,不愿身受,然而不利自他,无益社会国家,于人生将来又毫无意义的行为,现在已经失了存在的生命和价值。” 这里采用了自问自答的方式。字字透露出旧社会男子作为社会上掌握权力掌握指定规则的一类人给弱势群体女子的枉加的规则枷锁。 感觉凡是女子就应该如何123,当然这里123其实还有456,一切都建立在男子怎么爽怎么来的基本原则上。鲁迅先生满心都愤恨和无奈。 因为他是明眼人,因为种种只能在文末呼吁:“要人类都受正当的幸福”。 其实观察现在的所谓新社会,虽然明面上得节和烈貌似已经不存在了。 但是底层规则是人制定的,制定这些规则的人依然普遍是男子。 这些男子本身属性依然是人,人类么自然有着无限的欲望,人类又在基因等说不清道不明的控制下对于利己和繁衍有着被动的无可抗拒的影响。 这些男子为了表面的上男女平等会设置新的规则去替代以前生硬的规则,在隐蔽处依然是男尊女卑。 同时还通过洗脑制造出所谓的女子代表参与到这些男子的规则游戏中。 《日本之耻》中那个所谓的女性议员居然每一句话都是在透露出女子在社会中收到侵害是理所当然,并且主观臆断女子自己去诱惑男子,为的是从男子身上获取所谓的利益。

日本有位女子,下班后与某男子喝酒,后醒来发现自己被侵犯,按日本社会的规则居然一般情况的女子都是选择忍气吞声,但是这位女子不同,举起了法律的旗帜去积极的向那个男子,向社会声讨。BBC将这个事情拍摄成了记录片。

可见这个新社会中,这些男子依旧猖狂。我最喜欢我自己的一句话:“规则是人定的,我也是人,我也可以定规则,至少我要给自己定自己的规则。” 这位女子或许和我有一样的想法,鼓起勇气敢于向这个其他男子定规则的社会挑战。 末了,鲁迅先生在的旧社会也许也有这样真正“烈”女,希望大抵是只是因为受限于时代信息传播的限制没有被鲁先生听到吧。